本规范提出了砖瓦产业排污单元自行监测的普通请求、监测计划拟定、信息记实和报告的根基内容和请求。
本规范合用于砖瓦产业排污单元在出产运转阶段对其排放的气、水净化物,噪声和对周边情况品质影响展开自行监测。
本规范首要合用于以黏土、页岩、煤矸石、粉煤灰为首要质料的砖瓦烧结成品出产进程和以砂石、粉煤灰、石灰及水泥为首要质料的砖瓦非烧结成品出产进程的自行监测。操纵淤泥(江河湖海淤泥)、污泥(都会污泥)、修建渣滓等出产砖瓦成品的排污单元参照本规范履行。
配套能源汽锅的自行监测请求根据《排污单元自行监测手艺指南 火力发电及汽锅》(HJ 820)履行。
本规范内容援用了以下文件或此中的条目。但凡未申明日期的援用文件,其有用版本(包含一切的点窜单)合用于本规范。
GB 29620 砖瓦产业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
HJ 819 排污单元自行监测手艺指南 总则
HJ 820 排污单元自行监测手艺指南 火力发电及汽锅
《国度风险废料名录》
以下术语和界说合用于本规范。
3.1
砖瓦产业 brick and tile industry
经由进程质料制备、挤出(压抑)成型、枯燥、焙烧(蒸压)等出产进程,出产烧结砖瓦成品和非烧结砖瓦成品的产业。
3.2
砖瓦产业排污单元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
处置砖瓦产业出产的排污单元。
排污单元应查清本单元的净化源、净化物目标及潜伏的情况影响,拟定监测计划,设置和保护监测举措措施,根据监测计划展开自行监测,做好品质保障和品质节制,记实和保管监测信息,依法向社会公然监测成果。
5.1 废气排放监测
5.1.1 有构造废气排放监测
排污单元各产污关键有构造废气排放监测点位、监测目标及最低监测频率根据表 1 履行。
5.1.2 无构造废气排放监测
排污单元无构造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守HJ 819 和GB 29620 中的准绳,其排放监测点位、监测目标及最低监测频率根据表 2 履行。
5.2 废水排放监测
排污单元废水排放监测点位、监测目标及最低监测频率根据表 3 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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