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合用于侧定各类范例皮革的水溶物、水溶无机物和水溶无机物。
水溶物含量的测定成果决议于皮革磨碎的水平、萃取温度、萃取时候和皮革和水的比例。要取得有比拟性的成果,必须严酷遵照尝试前提。
在任何情况下,任何铵盐以硫酸铵的情势,作为水溶性的无机物存在于溶液中。
1 界说
1.1 水溶物:皮革在本规范划定的前提下,用水萃取出来的物资。这些物资首要是无机鞣质、非鞣质和矿物盐。
1.2 水溶无机物:用本方式制备出来的水溶物的硫酸盐灰分。
1.3 水溶无机物:总水溶物与无机水溶物的差。
2 道理
制备好的样品在划定的前提下用水萃取,萃取物停止蒸发后,在102±2℃的温度下停止枯燥,并测出其水溶物。再将残渣在800 ℃的温度下停止硫酸化和灰化并测出水溶性无机物。二者测定成果的差即水溶性无机物。
3 试剂
所用的试剂必须是阐发纯的。所用的水是蒸馏水或最少与蒸馏水纯度不异。
3.1 约2N的硫酸溶液。
4 仪器
普通尝试室用的仪器和特种仪器。
4.1 具塞宽颈烧瓶:容量650~750ml。
4.2 量筒:500 ml。
4.3 吸管:容量50ml。
4.4 平底蒸发皿:石英、铂或瓷制的,50 ml。
4.5 振荡机:50±10 r/min。
4.6 温度计:0~50 ℃,分度1 ℃。
4.7 具备低接收才能的多折滤纸。
4.8 滚水或水浴锅。
4.9 烘箱:能坚持102±2℃。
4.10 马福炉:能坚持800 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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